旅游行程開始前,自己臨時去不了,可以讓別人代替參加嗎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六十四條:旅游行程開始前,旅游者可以將包價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,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,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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