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食品安全受到損害,應該向誰主張賠償責任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條規(guī)定,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,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,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。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,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,先行賠付,不得推諉;屬于生產者責任的,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;屬于經營者責任的,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。
如遇食品質量安全問題,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,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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